• 羅馬研究

    【漫談古羅馬曆法】為什麼二月有28天跟29天?七、八月有31天?

    前段時間,有個朋友很興奮告訴我為什麼會有大小月,以及七八月為什麼有31天,內容簡略來說是:

    「古羅馬的凱撒挖走了2月的日子,將其補到7月,所以7月有31天,而後奧古斯都不滿意自己的天數比凱撒少,又再次挖掉2月的1天去補去8月,所以這兩個月都是31天。」

    由於在凱撒跟奧古斯都的史料中,我沒有印象哪裡提到挖走2月的日子,而且這一聽就完全不符古羅馬人邏輯,頓時腦中的農場文警鈴大響,順著這些關鍵字去查,發現這說法是中文界流傳的天大誤會,而且幾乎沒有人糾正這個錯誤。

    雖然用英文跟日文去查也可以查到這個農場說法,但稍微專業的網站都可以查到2月有28天,7、8月有31天都是出於其他的曆法考量,只有中文界不管甚麼網站,流傳的完全都是同一套胡說八道,總之至2024年2月28日為止,網路上用中文解釋為什麼2月只有28天的文章大概95%都是假新聞。

    甚至連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的居然也是錯誤的說法(截圖時間2024/02/10)

    說老實話,我一開始發現中文界全是錯誤答案的時候超震驚(甚至有點生氣),但轉念一想,這作為茶餘飯後的話題似乎過於艱澀,而且不知道正確答案也不會影響人生,確實沒什麼好計較的。

    不過這給我了很大的啟發,因為前陣子看完了一本論文集《曆法、宗教與皇權:明清之際中西曆法之爭再研究》,對於曆法的發展很有興趣,想說趁著這個機會,來窺探古羅馬的曆法是如何發展的。

    懶人包

    如果不想看考證過程,先提供個懶人包,簡單來說,我們現在陽曆的月份名稱與天數,是從2000年前古羅馬人定下後,幾乎原封不動持續用到今日:

    1. 古羅馬曆法自有史以來,2月不曾超過28天,且多為祭祀節日,所以把2月扣掉兩天去補78月,純屬無稽之談
    2. 凱撒搬移2月的天數到7月並沒有任何史料提到,且承上所述,2月原本就無天數可扣
    3. 奧古斯都只有更動8月的名稱,沒有變動天數,且根據考古證據,在8月改名之前,8月早就是31天
    4. 古羅馬早期大小月順序本就很紊亂,但凱撒的曆法改革為對應365天的太陽週期,必須從其中幾個日期較少的月份補上天數,當時凱撒不想過度影響羅馬人算日子的方式,能補成31天且影響最小就是這幾個月,跟比誰偉大完全沒關係
    5. 現行中文界的謠言是來自13世紀的英國人Sacro Bosco的著作《De anni ratione》,距離儒略曆頒布已超過1000多年,且無考古史料佐證,可信度趨近於0

    如果還有興趣看很長很長的文章的話,那就一起從古羅馬的史料來爬梳現行曆法的由來,我會盡可能在不扯到複雜數學公式的前提下,重新用中文說明一次為什麼2月是28天,7月和8月是31天,以及錯誤流言是如何產生。

  • 李維(Livius)筆下的的荷拉斯三兄弟
    羅馬研究

    李維(Livius)筆下的的荷拉斯三兄弟

    這篇算是LLPSI拉丁語第二冊教材Roma Aeterna心得記錄(上)的分支文章,因近日讀完李維(Livius)《羅馬建城以來史(Ab urbe condita)》第一卷全卷,裡面有些歷史故事頗有感觸,故記錄我讀羅馬史原文的一些想法。

    李維(Titus Livius)是著名的羅馬史作家,出生於羅馬共和國末期,後來奧古斯都掌權後也對其效忠,其最出名的作品《羅馬建城以來史(Ab urbe condita)》(200卷僅留下約三分之一) 紀錄了古羅馬從傳說時期的到奧古斯都時期的歷史,其中最重要的是紀錄羅馬傳說時代的第一卷,由於其他作家關於羅馬早期歷史的作品並未流傳下來,導致李維的記載成為大多數人對羅馬傳說的唯一印象,他筆下的描述經常成為西洋藝術畫作被引用的題材。以中國史舉例來說,例如我們對三皇五帝、黃帝與蚩尤的爭戰等等的傳說,這些都是來自司馬遷的《史記》,而少有其他引用的版本,李維作品的廣傳程度幾乎相當於司馬遷。

    我讀的課本《Roma Aeterna》將《羅馬建城以來史(Ab urbe condita)》第一卷全部選錄,這卷原文純計算拉丁文大概只有A4紙張50~60頁左右,由於原文有些部分閱讀不易,就連我學拉丁文超過20年以上的老師,遇到困難的句子也是說他要去查個字典,我大概讀了10個月才把這一卷讀完。

    李維的作品能撐過上千年,有個很大的原因是他文筆非常好,筆下帶有強烈的感情,吸引人不斷看下去,雖然有時候過於狗血扭曲了歷史原型,以至於現代研究學者對其記述真實性抱持著幾分懷疑,但必須得說,李維長於重組歷史素材,將之編織成充滿英雄主義與賺人熱淚的故事,李維若是活在現代,必是漫威電影第一編劇。

    ​第一卷中我個人印象深刻的故事,其中之一是荷拉斯三兄弟(Horatii)的故事,由於原文頗長,簡述如下:

  • 公開課筆記,  羅馬建築

    【公開課筆記】羅馬建築(三)Technology and Revolution in Roman Architecture

    課程說明

    本文是為耶魯大學公開課中的「羅馬建築」影片中所做的中文筆記,這份筆記盡可能重現教授上課時所有出現的圖片。全筆記一覽請點連結
    課程名稱:ROMAN ARCHITECTURE
    課堂:Technology and Revolution in Roman Architecture
    講師:Diana EE Kleiner
    課程網頁:https://oyc.yale.edu/history-art/hsar-252/lecture-3

    課堂的圖片來源有幾種:
    1.google圖片
    2.google地球截圖
    3.教授自己照的
    前兩種通常透過網路能找到相同的圖,但第3點的話我就只能盡量找類似的做成筆記。
    該課程教授課堂經常使用Google Earth(連結),其中有提到古羅馬版的google earth,不過這個服務現在已經因為一些爭議而停止了,但地形圖仍可使用。

    另外本文除了上課圖片,也會增加一些我自己的做的圖片註解與說明,原字幕組在譯名與時代上有部分誤植,我有盡量修正,譯名的部分大多採用比較常見或是WIKI中文的譯名,若有錯漏之處還請專家指證。

    ※筆記連載再開註記:為了要找到跟教授完全一樣的圖片,過程非常崩潰且疲累,筆記會持續更新,但可能速度不快。

    ※這章節的術語非常多,圖文非常長,教授請大家稍加忍耐,之後就會比較好。

     

    傳統到新式羅馬建築的轉移

    複習傳統羅馬建築的特徵

    波圖努斯神廟(Tempio di Portuno)(google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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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於前二世紀末~前一世紀初,是汲取希臘、伊特魯裡亞的宗教建築特色,延伸而成的羅馬建築,所有羅馬傳統建築皆有圓柱、牆、部分圓柱和牆發揮結構性功能,用來支撐斜的或平的天花板。

    伊特魯裡亞和希臘特色:
    伊特魯裡亞的高基座podium,深門廊(porch),門廊中的獨立式圓柱(freestanding columns),單面梯與強調正面。圍繞建築的柱子,柱子有的與牆相連或建在牆中。
    愛奧尼亞式柱子、建築主體用石頭打造,這部分則帶有希臘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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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翻譯,  羅馬

    【翻譯】羅馬女性的遺產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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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羅馬曾三次統一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

    德國學者─魯道夫·馮·耶林 (Rudolf von Jhering)

     

    這次翻譯的文章,是找資料時,看到有位研究羅馬女性的學者Alessandra Valentini(亞麗珊德拉•瓦連提尼)將其論文《From Mother to Daughter:Aemilia Tertia’s Legacy and Ornamenta》公開在網路上,內容是討論大西比奧的妻子與女兒是如何在羅馬法的制約下,達成傳承遺產的目的。難得遇到同為研究大西比奧相關人物的人,就厚顏無恥地找到她聯絡方式,寫信詢問這篇是否可以翻譯並公開,教授慷慨同意了,非常感激Alessandra Valentini教授授權。

    由於個人的因素,本篇會著重於羅馬女性的研究,原文大量牽涉到羅馬法中的婚姻法與繼承法,加上論文原本是寫給有相關知識的人看的,省去了一些資訊,所以在此先建構簡單的背景知識,幫助理解論文,也在文章最後做一些釐清。

     

    羅馬法

    目前世界上的法律可以區分為兩大法系,一個是「英美法系」(或稱普通法、海洋法),另一個則是「歐陸法系」(或稱大陸法、成文法),歐陸法系可以追溯到查士丁尼所編的《民法大全》,是羅馬法集千年精華之大成,台灣的法律也是根據歐陸法而來,可以說羅馬法是台灣法律的祖先。

    雖然台灣人每天都對法律罵來罵去,但做為有成文法典的國家,透過一定程序所立出的法條,在大多數人心中還是有其權威性,但這種權威性的雛形是來自羅馬人千年來不斷對法律的修正,我們的法律可以說是站在羅馬人的肩上所構成。

    古羅馬法博大精深,無法一篇論足,這篇文章著重的是民法中的繼承法,如果比較台灣與古羅馬兩邊的繼承法,可發現有相當大的雷同,不得不佩服羅馬人在法條上的嚴謹與通用性。

  • 文章翻譯,  羅馬,  羅馬研究

    【翻譯】羅馬精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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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 regere imperio populos, Romane, memento
    (hae tibi erunt artes), pacique imponere morem,
    parcere subiectis et debellare superbos.

    羅馬人,記住,你應當用你的權威統治萬國,這將是你的專長,你應當確立和平的秩序,對臣服的人要寬大,對傲慢的人,通過戰爭征服他們。

    ──埃涅阿斯紀

     

    原文來自:Roman virtues 羅馬人的德行
    http://www.novaroma.org/nr/Roman_virtues

     

    Virtus,德行,最初在拉丁文裡,指的是「像個男人般的樣子」,後來延伸成「一個公民的德行」。

    在羅馬公共事務的領域中,Virtus是指具有「像男子般的參與公共事務態度」。眾多代代相傳的Virtus,或可稱做mores maiorum(祖制習俗),是構成整個羅馬傳統價值觀的文化,也是羅馬引以為傲,足以統御地中海世界的特質。

    其實古羅馬並沒有什麼成文法條或是教科書條列這些德行,羅馬人並不是個會在國家教育上多所干涉的民族,由於羅馬的學校很晚才出現,加上父權的強大,對於品行的教導,大多是讓年輕人跟在長輩身邊,模仿父輩的言行舉止,讓這些品行以一種傳統而不容踰越的方式傳承下來。

    而不同時代,對品行的要求也並不一致,這些對德行的想法大多數散見在各羅馬文人史家的作品之中,例如西塞羅雖然有提羅馬人的德行,僅有做四個簡單的分類,故以下的各種德行都是後人依據史料整理而成。

     

    原文分成兩大部分,一個是個人的德行,一個是公眾的德行,考慮到資料蒐集複雜,故拆成兩篇翻譯。

    由於這些拉丁字非常難以找到合適的詞彙翻譯,分類又非常細膩以至於很難區別,有的甚至連英文都很難找到對應辭,故非常需要註釋,我在己力許可盡可能補充資料,但個人能力有限,若有謬誤之處,還請留言或來信指教。

     

    Personal virtues
    個人的德性

    These are the qualities of life to which every citizen (and, ideally, everyone else) should aspire. They are the heart of the Via Romana — the Roman Way — and are thought to be those qualities which gave the Roman Republic the moral strength to conquer and civilize the world. Today, they are the rods against which we can measure our own behavior and character, and we can strive to better understand and practice them in our everyday lives.
    下述這些品行是每一位公民都應當具去追求的(理想上,是所有人),這些是羅馬精神的核心,給予羅馬共和國強韌的品行去征服與教化整個世界。
    今日,這能做為我們衡量個人行為的標竿,並更清楚地理解這些品行,應用在生活之中。